2023年3月9日 星期四

公文:主旨:有關接獲中華民國復能協會辦理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 積分課程相關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辦理。

主旨:有關接獲中華民國復能協會辦理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課程相關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旨案係近來接獲多起陳情中華民國復能協會辦理長照專業課程訓練(Level Ⅱ,下稱L2課程)之訓練對象資格、課程等訓練重要事項變更及辦理方式有違反相關規定之虞,查該會辦理課程均有先經認可單位審認,爰請各認可單位清查該會辦訓情形,並於112年3月24日前函復本部查辦情形。 二、為維護訓練品質與受訓學員之權益,請依下列重點加強稽查及進行實地查察:
(一)依本部110年2月25日衛部顧字第1091963201號函所訂之L2課程,各類醫事人員、社會工作師及社會工作人員應以參加所屬職類L2課程為限,且依前開規範完成L2課程後,始得參與整合課程(Level ⅡI)。
(二)承上,倘各類醫事人員、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人員未依前述說明完成所屬職類L2課程,該次課程僅得認列為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惟不認屬完成長照專業服務手冊所稱中央公告之指定訓練。
(三)另辦訓單位之辦訓日期、師資、課程內容及訓練對象等涉及繼續教育訓練內容及積分採認事項變更,依各認可單位所訂實施計畫書,辦訓單位應事先報認可單位同意後始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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