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啟智學校語言治療師職務代理人甄選資格條件
一、職稱:語言治療師職務代理人(約聘人員)
二、名額:1名
三、官等職等:以約聘六等280薪點支薪,每月薪資為33908元整。
四、性別:不拘
五、工作地:彰化縣社頭鄉
六、上網期間:自101年11月30日起至101年12月11日止。
七、資格條件:1.國內外大學畢業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3.具有語言治療師證書。
八、工作項目:
(一)身心障礙學生語言溝通訓練、語言評估、治療等相關業務。
(二)語言專業諮詢服務。
(三)溝通輔具設計、使用及諮詢服務。
(四配合學校專業團隊課務業務及校務之發展。
(五)其他交辦事項。
九、工作地址:彰化縣社頭鄉中山路一段306號。
十、聯絡方式:請於101年12月11日前將1.國民身分證影本2.畢業證書影本3.語言治療師證書影本4.相關工作經歷證件影本(無則免附)5.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6.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1份,寄達本校人事室(地址:511彰化縣社頭鄉中山路一段306號。電話:04-8727303轉8100于 小姐),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日期另行通知),不合格者則不予通知,另徵才資料恕不退件。本職務係代理語言治療師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聘期自到職日起至102年5月16日止(實際代理期間仍依被代理同仁留職停薪期間為準),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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